近日,中共廣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訴訟應訴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明確構(gòu)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新常態(tài),,要求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對法院通知出庭的案件,,以出庭為原則,、不出庭為例外,做到“應出盡出”,,做好應訴準備,,確保“出庭出聲”,。
近年來,,廣東把行政應訴工作作為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舉措,積極做好司法審判與依法行政銜接工作,,健全行政爭議多元化解機制,,強化矛盾糾紛源頭預防。2022年,,廣東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案件逾1.3萬件,,較上一年度增長超過50%。行政應訴在化解行政爭議,、促進依法行政,、全力護航經(jīng)濟社會高質(zhì)量發(fā)展等方面發(fā)揮了積極作用,。
《若干措施》明確構(gòu)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新常態(tài),要求人民法院堅持有利于實質(zhì)性化解行政爭議,、有利于加強和改進依法行政工作,、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和審判效率的原則,依法通知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要求行政機關嚴格落實法律規(guī)定,,按照“應出盡出”的要求,,對人民法院通知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的案件,,以出庭為原則、不出庭為例外,,做到“應出盡出”,。
同時,《若干措施》強調(diào),,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要做好案情分析等應訴準備工作,,積極參與法庭質(zhì)證、辯論,、陳述等庭審活動,,對于人民法院組織調(diào)解、建議和解的案件,,要積極配合,,確保“出庭出聲”取得實效,;全面審查行政機關負責人不出庭事由,;落實敗訴行政案件分析報告制度,確保敗訴案件報送無瞞漏,;堅持“有錯必改”,,確保有效整改和規(guī)范行政行為。
《若干措施》要求,,建立府院聯(lián)動工作新機制,,明確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司法廳指導各級人民政府與管轄地人民法院建立健全聯(lián)席會議機制,、建立矛盾糾紛分析研判及共同化解行政爭議機制,、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行政應訴工作監(jiān)督,,明確建立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反饋機制,、健全行政應訴考核機制和強化行政應訴責任追究,倒逼行政機關落實行政應訴職責,。
為督促行政機關對敗訴行政行為進行整改,,近年來廣東創(chuàng)新建立了敗訴行政案件分析報告制度,,首創(chuàng)對“一敗再敗”行政行為進行規(guī)制,要求行政機關對敗訴行政案件要進行深入剖析,,查找敗訴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向上一級機關報告,。同時,,規(guī)定行政機關自2021年起,發(fā)生敗訴行政案件后,,新作出的行政行為再次以相同原因敗訴的,,將在“法治廣東建設考評”中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