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州市人民政府網站發(fā)布穗建規(guī)字〔2019〕1號文,從2月11日起,,廣州市公房住宅租金實施新的標準,。
經過去年11月的公開征求意見,廣州市住建局發(fā)布《關于調整廣州市公房住宅租金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據介紹,,公房住宅與保障性住房的含義不同。保障性住宅是專門針對中,、低收入家庭建設的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特殊住房,,現時主要是公共租賃房。而公房住宅,,是指由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投資興建、出租的住宅,,包括政府公房(直管房,、單位公房)、企業(yè)公房,,其出租對象不一定是中,、低收入群體,亦可能是本單位職工,。
原廣州公房住宅租金標準政策文件(穗國房字〔2014〕233號)已于2019年1月1日到期失效,。為此,經廣州市住建局于2018年開展專項課題研究,,制訂了新的政策文件,。
此次《通知》規(guī)定,公產類租金從現行每平方米使用面積平均月租金3.5元,,調整到4元,。成本租金標準從每平方米使用面積平均月租金13.5元,調整到15.5元,。政府代管的私產類租金不作調整,,仍按原有租金標準。
此外,,民政部門確認的低保,、低收入和市總工會認定的特困職工住房困難家庭,租住公房(不含宗教房產)的,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積月租金1元的標準計算租金(以每戶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