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快遞,、外賣、代駕等行業(yè)快速發(fā)展,,電動自行車出現(xiàn)了井噴的現(xiàn)象,,加上東莞機動車保有量不斷增加,交通安全問題引起了空前的關注,。為規(guī)范電動自行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道路交通參與者的合法權益,,東莞市公安局起草了《東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加快立法,規(guī)范電動自行車管理,。市民若有意見,,可以在8月20日前提交。
《征求意見稿》提出要建立違法失信懲戒機制,,即是建立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安全個人誠信檔案系統(tǒng)和守信受益,、失信懲戒機制。道路交通安全個人誠信檔案系統(tǒng)記載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違法,、交通事故等信息,。對一年內有五次以上交通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有三次以上交通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而未履行處罰義務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依法由相關部門實施聯(lián)動懲戒,。
《征求意見稿》提出電動自行車要登記上牌,,需經(jīng)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行駛證并懸掛號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駛,。條例細化至登記期限: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居住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車輛登記上牌,。申請登記上牌前,駕駛人可持購車憑證臨時通行,。
在通行設施保障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道路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合理劃設非機動車道,建設方便電動自行車通行的設施,,為電動自行車通行提供條件,;有條件的城市道路,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應當設置隔離設施或者隔離警示標志,;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的,,應當規(guī)劃設置非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應當形成相互連貫的路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