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fā)布第四批依法懲處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案件涉及妨害傳染病防治,、在醫(yī)院尋釁滋事,、編造虛假信息、酒后闖關襲警等犯罪,,4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1月22日,吳某某與家人從湖北返回廣東河源,,幾天后發(fā)現(xiàn)身體不適,,醫(yī)院初步檢查雖未確診感染新冠病毒,但告知需隔離觀察,。當日社區(qū)工作人員到吳某某住處,,再次告知因疫情防控需要隔離。吳某某無視隔離要求,,繼續(xù)經營比薩店,。2月7日被確診感染新冠病毒,造成10人醫(yī)學隔離,,87人集中隔離,。河源市源城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吳某某行為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1月26日,,李某某因不合理訴求無法滿足,在廣州某醫(yī)院住院部,,使用帶針頭的注射器挾持1名護士20分鐘,,嚴重干擾醫(yī)療秩序。廣州市越秀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李某某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
2月14日深夜,,莫某某無聊生事,,撥打120急救電話,先后兩次謊稱莫某感染新冠肺炎病死,、鄭某感染新冠肺炎要求救治,,造成當?shù)毓病⑿l(wèi)生檢疫等職能部門連夜啟動緊急應對措施,,派出救護車救治,,并赴多地排查核實。廉江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莫某某行為構成編造虛假信息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
2月9日晚,,韓某某酒后駕車路經高速公路出口處疫情防控體溫檢測點時,,拒不配合檢測,對防疫工作人員惡語相向,,并下車毆打維持秩序的民警,,致對方左肩關節(jié)脫位,。經檢測,,韓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76.96mg/100ml,屬于醉駕,。德慶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韓某某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和妨害公務罪,兩罪并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