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晚,《廣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做好核酸檢測工作的通告(第30號)》發(fā)布,。
通告提出,,根據(jù)當前國內疫情形勢,為進一步做好廣州市疫情防控工作,,決定從3月28日6時起,,對從中高風險地區(qū)所在地市來(返)穗人員疫情防控要求進行調整。其中要求,,14天內有中高風險地區(qū)所在地市旅居史的來(返)穗人員需提供“健康碼”綠碼和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所有從中高風險地區(qū)所在地市乘坐飛機、火車,、客運班車等來(返)穗人員,,登機,、登車前需接受承運方核酸檢測查驗,出示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對3歲以下嬰幼兒可適當放寬,;抵穗后須在機場、火車站,、公路客運站再進行一次核酸檢測,,或24小時內盡早就近進行一次核酸檢測,并于24小時內向居住地社區(qū)報告,,接受后續(xù)健康管理措施,。
通告明確,48小時核酸有效開始時間以核酸報告顯示時間為準,;對于采樣時間和檢測時間均顯示的核酸報告,,以采樣時間為準;對于核酸檢測報告不顯示具體時間的,,以報告顯示日期當日0時計算有效時間,。48小時核酸有效截止時間以航班計劃起飛時間、列車計劃發(fā)車時間,、客車計劃發(fā)車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