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1日起,,住在危房中的廣州貧困家庭,,可以申請補助資金用于重建或修繕房屋。
近日,,廣州市住建局印發(fā)《廣州市城區(qū)危險房屋治理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根據(jù)《管理辦法》,危險房屋可通過原址重建及維修的方式開展治理,。困難家庭實施城區(qū)危險房屋原址重建,,每戶可按1000元/平方米的標準申請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10萬元,;困難家庭實施城區(qū)危險房屋維修,,每戶應按房屋建筑修繕定額核實修繕費用,按照實際修繕費用50%一次性申請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3萬元,。
《管理辦法》規(guī)定,經(jīng)負責民政工作的部門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難家庭,、特困人員或者市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家庭,無力承擔危險房屋治理費用的,,可以向區(qū)房屋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危險房屋治理費用補助,。
補助資金使用管理遵循“先自行治理,后財政補助”原則,,危房原址重建或維修工程開工前30天內,,申請人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區(qū)房屋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補助資金申請;重建或維修工程竣工后3個月內,,申請人可向房屋所在地的區(qū)房屋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補助資金,。同一地址房屋在完成原址重建或維修后且領取補助資金的,均不再重復發(fā)放危險房屋治理補助資金,。
對于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補助資金、擅自增加建筑面積和建筑高度,、擴大基底面積,、違反歷史文化遺產(chǎn)保護相關規(guī)定等行為的,將不予發(fā)放補助資金,,并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tǒng)依法予以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