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交航政函〔2020〕139號
江門市蓬江區(qū)政府投資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你單位關于發(fā)展通道項目(發(fā)展大道過江通道項目)的航道行政許可申請書及附件資料收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7年第1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相關技術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經我廳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如下:
一、工程選址
發(fā)展通道項目位于江門市蓬江區(qū),,擬采用盾構隧道方式穿越北街水道,,隧道上距潮連大橋約1.6千米,下距江海大橋約3.7千米,。工程所處河段河道較順直,,水深良好,河床基本穩(wěn)定,,但隧道需穿越羅氏能源碼頭和芝山電排站,,且與上游側的江門市國際貨柜碼頭距離較近,對相鄰建筑物(含設施,,下同)運營有一定影響,。綜合考慮航道通航情況和隧道建設條件,在采取搬遷羅氏能源碼頭,,增大埋設深度,、保證相鄰建筑物安全等措施的前提下,原則同意隧道工程選址方案,。
二,、通航技術要求
(一)代表船型基本同意《發(fā)展通道項目(穿越北街水道)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報告》(以下簡稱《航評報告》)論證采用工程所處河段航道發(fā)展規(guī)劃技術等級為Ⅰ級,,選用3000噸級內河貨船(95米×16.2米×3.2米,,總長×型寬×設計吃水,下同),、駁船(90米×16.2米×3.5米),,以及3000噸級海輪:散貨船(96米×16.6米×5.8米)、雜貨船(108米×16.0米×5.9米),、油船(97米×15.2米×5.9米),、集裝箱船(106米×17.6米×5.8米)、客船(100米×16.0米×4.2米)等作為代表船型,。
?。ǘ┰O計通航水位同意《航評報告》論證提出的隧道穿越處航道設計最低通航水位為0.18米(1985國家高程基準,下同),。
?。ㄈ┞裰蒙疃然就狻逗皆u報告》論證提出的隧道穿越航道處的最高管頂高程要求,,即不高于-17.86米。設計采用雙管隧道,,每條隧道外徑14.5米,,隧道均埋置于河床內,出入土點均位于岸上,,在航道和可能通航的水域范圍內的實際管頂高程均不高于上述標準,,其水平長度350米,最小覆蓋層厚度10.5米(考慮極限沖刷后為6.64米),,滿足通航要求,。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ㄒ唬┗就狻逗皆u報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為確保隧道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設及管理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技術要求設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標志,,并配套建設必要的維護及安全保障設施,,保證與工程同步建設。
?。ǘ┙ㄔO及管理單位應妥善做好羅氏能源碼頭的搬遷工作,,加強工程建設對其他相鄰建筑物的影響分析,及時采取合理措施,,確保工程自身和相鄰建筑物安全,。
(三)工程建設及管理單位應積極支持工程附近航道整治,、疏浚,,以及航道日常養(yǎng)護作業(yè)等相關活動。
四,、有關要求
?。ㄒ唬┕こ涕_工建設前,施工單位按規(guī)定向我廳申請辦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業(yè)審批,。
?。ǘ┙ㄔO單位應嚴格按照本審核意見要求開展工程建設,積極配合江門航道事務中心實施技術核查,。工程完工后應向江門航道事務中心報送建設項目審核意見執(zhí)行情況,、施工臨時設施及殘留物的清除情況,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情況等資料,。
?。ㄈ┱埵『降朗聞罩行陌凑铡豆芾磙k法》的要求加強對建設項目技術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設項目與航道,、通航有關的內容完工后,,應將核查情況、建設單位關于審核意見的執(zhí)行情況等報送我廳,。
五,、其他事項
(一)本項目的建設單位,、項目名稱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項發(fā)生變化的,建設單位應當向我廳申請辦理變更手續(xù),。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項發(fā)生較大調整且對航道通航條件可能產生不利影響的,,應當開展補充或者重新評價,,并重新報我廳審核。
?。ǘ┳员緦徍艘庖姾灠l(fā)之日起三年內未開工建設的,,或者開工建設前因重大自然災害、極端水文條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條件發(fā)生重大變化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申請辦理審核手續(xù),。
(三)工程建設涉及的其他事宜,,請到有關部門聯系辦理,。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2020年7月21日